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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保對象 企業、工廠及進出口貿易商等。 凡以船舶、飛機等工具載運商品、進出口貨物等,皆可作為保險標的物,投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。 承保範圍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,依不同承保範圍,可區分下列三條款: ICC(A)條款: 全名為 Institute Cargo Clauses( A),為概括式承保,除不保事項外,其他危險皆在承保範圍內。承保範圍最廣,除不保事項之規定以外,承保被保險標的物一切滅失或毀損之危險。 ICC(B)條款: 全名為 Institute Cargo Clauses(B),為列舉式承保,僅承保保單上列舉之危險。 承保下列危險事故引起的損失,但不含不保事項所列的危險事故引起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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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 可合理歸因於下列危險事故,引起被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: |
(一)、火災、爆炸 (二)、船舶或駁船擱淺、觸礁、沉沒、或傾覆 (三)、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 (四)、船舶、駁船或其他運輸工具與水以外之任何外物碰撞或擦撞 (五)、避難港卸貨 (六)、地震、火山爆發或雷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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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因下列危險事故,引起被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: |
(一)、共同海損犧牲 (二)、投棄或海浪掃落 (三)、海水、湖水、河水進入船舶,或進入駁船之艙間、貨櫃、貨廂,或儲存處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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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 整件貨物於裝卸船舶或駁船時,落海或掉落之全損損失。 |
ICC(C) 條款: | |
全名為 Institute Cargo Clauses(C),為列舉式承保,僅承保保單上列舉之危險。 承保範圍最小,承保下列危險事故引起的損失,但不含不保事項所列的危險事故引起者。 | |
一、 | 可合理歸因於下列危險事故,引起被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: |
(一)、火災、爆炸 (二)、船舶或駁船擱淺、觸礁、沉沒、或傾覆 (三)、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 (四)、船舶、駁船或其他運輸工具與水以外之任何外物碰撞或擦撞 (五)、避難港卸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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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因下列危險事故,引起被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: |
(一)、共同海損犧牲 (二)、投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