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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保對象 曾經、現在或即將擔任被保險公司的董事、監察人、重要職員或其他職員職務之自然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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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保範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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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被保險人因其執行職務,發生或被指控發生疏失、錯誤、義務違反、不實或誤導性陳述之行為(以下簡稱 錯誤行為) ,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於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,且於保險期間內通知,保險公司同意依保險單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。 |
二、 |
被保險公司於保險期間內併購、創立、出售或解散從屬公司,對併購、創立日後或出售、解散日前擔任從屬公司之董事、監察人、重要職員或其他職員職務之自然人,因執行職務所發生或被指控之錯誤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,保險公司亦同意依照保險單之約定予以賠償。 |
三、 | 對於被保險人受被保險公司指派,擔任被保險公司以外但已列名於保險單上之公司或組織之董事、監察人或重要職員,因執行職務發生或被指控發生錯誤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,保險公司亦同意依照保險單之約定予以賠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