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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保對象 企業、工廠及貿易商等。 凡以卡車、車輛等工具載運商品、貨物等,皆可作為保險標的物。 |
承保範圍 保險人對陸地上一切可以移動之財產與交通運輸有關之設備,於陸地運送途中,因各種意外事故所致損失,依保險契約之約定,負賠償責任。 |
陸上貨物運送保險,依不同承保範圍,可區分甲、乙兩條款: |
陸上貨物運送保險(甲) 保險標的物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,依保險契約之約定,負賠償責任。 為概括式承保,除不保事項外,其他危險皆在承保範圍內。 |
陸上貨物運送保險(乙) 保險標的物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,依保險契約之約定,負賠償責任。為列舉式承保,承保下列危險事故引起的損失: 一、火災或爆炸。 二、運輸工具之翻覆、出軌或意外碰撞。 三、公路、鐵路、隧道、橋樑及其他交通設施發生傾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