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道客運車禍事故 保險權益不可少
1/24/2018本(9)月11日晚間,一輛從高雄開往台北的阿羅哈客運於國道一號岡山路段,因失控擦撞護欄,造成多名乘客被拋出車外6死11傷的交通事故,由於今年2月蝶戀花遊覽車33死11傷的慘劇尚且記憶猶新,此次事故更引發各界關注,除了大客車上國道或快速公路應強制繫安全帶引起熱議外,也提醒民眾對於自身保險權益的重視,若是不幸發生類似意外事故導致身亡或殘廢,包含強制險最高將可獲得350萬元的賠償金。
華南產險車險業務部周宏明經理表示,政府自民國87年起,即強制規定所有汽、機車主必須投保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」,以保障車禍事故的受害人,維護其權益。以阿羅哈車禍事件來說,不論駕駛人有無過失責任,搭乘客運的乘客一旦因車禍事故造成體傷或死亡,都可以獲得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、死殘最高200萬元的強制險基本保障。
另外,根據公路法及交通部規定,「公路汽車客運業、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」等客運業者,依法皆須投保「乘客責任保險」來保障乘客,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,將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、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且每一乘客死亡及殘廢保額不得低於150萬元。因此,民眾若是搭程客運或遊覽車不幸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身亡或殘廢,包含強制險最高將可獲得350萬元的賠償金。
值得一提的是,由於「強制險」的保障不包含財物損失,僅保障第三人體傷和死殘,因此建議不論是大客車、小客車或其他車種,車主都應加保「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」較周全,以彌補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兩車相撞、需理賠對方財務損失時,強制險保額不足和不理賠財損的部分。本次阿羅哈車禍事件因是駕駛自撞、無與他車相撞,故除客運車損外,就不會有其他財損理賠問題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