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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業吹哨者機制,年底前需完成建立

保險業吹哨者機制,年底前需完成建立

5/10/2018

時報資訊 記者林資傑/台北報導

金管會表示,已完成保險業內稽內控辦法修正草案預告,將在近日發布實施,保險業者需強化法遵與風險控管機制,最遲今年底前需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。此外,7家資產規模超過1兆元的保險業者,按規定需建立「獨立且專責」的法遵、法務及資安單位與主管。

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,此次共修正6條、新增3條,其中要求所有保險業者應建立「吹哨人」內部檢舉制度,由總行指定具獨立職權行使的單位,負責檢舉案件受理及調查,檢舉案件應有標準作業流程、檢舉內容保密及檢舉人工作權保護等事項。

此外,資產規模達兆元以上的保險業者,需設置專責資安及法遵單位,資安長需為協理以上職級,法遵長則需為副總經理層級。法遵長可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項,但不得兼任法務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的業務。

據金管會統計,截至去年底資產規模超過1兆元的保險公司,共有台灣、國泰、富邦、中國、南山、新光、三商美邦人壽等7家業者。至於「吹哨人」內部檢舉制度的建立,考量檢舉機制建立需時間調整,故給予緩衝期、最遲需在年底前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