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法罰鍰 擬加倍至3千萬
4/30/2018工商時報 彭禎伶、魏喬怡/台北報導
要讓犯錯的金融業感到痛。繼銀行法打算修法將最高罰鍰從1千萬元提高到5千萬元後,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5日表示,保險法規畫最高罰鍰將從1,500萬元提高到3千萬元;但若是保險公司犯錯,則是從600萬元拉高到1,200萬元;證交法則從240萬元拉高到480萬元。
立委陳賴素美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,銀行銷售TRF(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)權利金收入是130億元,但金管會罰鍰僅1.04億元,占比僅0.8%,若依金管會的銀行法修法版本最高罰鍰拉高到5千萬元,也僅是罰5.2億元,占率4%,她表示銀行法最高罰鍰應拉高到2億元,則如TRF違規的銀行罰金可達20.8億元,占其權利金的16%,才能符合比例原則。
顧立雄表示,銀行法罰鍰修法,是參考大陸法系國家,如日本最高罰鍰7,400萬元,因此金管會仍是以5千萬元為版本,罰鍰高低「會影響金融業發展情況」,雖然罰鍰上限愈高,金管會的監理權限也愈高,但個案監理要更謹慎,未來銀行法、保險法、證交法修法草案提到立法院,相信仍會有一番論戰。
金管會正在檢視銀行法、保險法及證交法,原本希望接齊罰度,但最後考量各金融機構及產業規模,以及大陸法系國家的最高罰度,銀行法草案規劃將最高罰鍰金額拉高到5千萬元。
保險法的部分,則因各條文有不同罰度,其中未經許可經營保險業務者,除了勒令停業,現行依保險法166條最高可罰1,500萬元,未來會拉高到3千萬元;另外保險業內稽內控或有違健全經營者,現行是罰60~600萬元,顧立雄表示,未來修法朝下限不動,但罰鍰上限加倍,即會拉高到1,200萬元。
至於證交法部分,由於券商規模普遍較小,加上許多違反者多是自然人,如上市櫃公司董監、經理人忘了申報持股或股數異動就可能被罰鍰,因此初步規畫是現行24~240萬元的罰度,擴大為24~480萬元,但證期局仍要先蒐集相關大陸法系國家的罰度再決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