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心!別買到不方便賠的旅遊險
1/24/20182016/10/07 小心!別買到不方便賠的旅遊險
民眾出國前,若在投保「旅行平安險」時,並額外附加投保「旅遊不便險」,遇到班機、船班、火車等取消、延誤航駛時,超過4或6小時,或行李遺失、轉降第三地等,可向業者索取延誤證明,再保留購買衣物、餐食及住宿費等單據,申請理賠。而轉降第三地也會含在理賠範圍內。華瀚保險經理人理賠部經理李逸文說,這僅限在境外發生的狀況,也就是在國外旅行或從國外飛回台灣時,保險公司才會理賠。若是民眾還在台灣未出國,班機便取消,因為可以回家等待無須額外開銷,保險公司便不會加以理賠。李逸文還說,有的旅遊不便險是採實支實付(依保戶提供的單據金額理賠),也有的是採定額理賠制,也就是說不用看保戶到底提供了多少消費單據,只要保戶有提供大眾運輸業者所開的延誤證明,在保單規定的一定時間內,就會理賠一定的金額,例如每延誤6個小時就理賠1,500元,最高理賠到6,000元。如果保戶因為下雨、地鐵業者罷工,而造成趕不上所預定搭上的航班等,由於這不是可歸責於飛機業者的原因,保險公司也是不會理賠這種情況的。另外,民眾通常會使用刷卡購機票享受到的免費旅遊不便險,但這些發卡銀行贈送的旅遊不便險,理賠的項目可能會比較少,像是轉降第三地的通常不會加以理賠,提醒民眾還是要多瞭解保險內容,才能在真正要使用到時,感受到其帶來的便利。(撰文:李蕙璇)

